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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6


重庆科技学院

普通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优良校风学风, 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荣誉称号分为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其中, 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 3 个类别,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精神文明优秀学生、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志愿服务优秀学生、科技创新优秀学生、创业实践优秀学生、体育活动优秀学生、文艺活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12 个类别。

第三条 除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由校团委评选表彰 外,其余荣誉称号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学校行文表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

(一)班风正,政治方向正确坚定,集体主义观念强,同学间团 结友爱、互帮互助 ;

(二)学风好, 班级学习风气浓厚, 学习成绩优良, 外语过级率高, 班级学风状态值高 ;

(三)班级管理制度健全,全班学生遵纪守法,无重大违纪情况; (四)班级干部团结进取,认真负责,表率作用好 ;

(五)积极开展和参加教育、文体、公益及社会实践活动, 成绩 突出 ;

(六)班级寝室卫生、纪律状况良好 ;

(七)示范表率作用突出。

第六条 先进团支部

(一)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凝聚力强 ;

(二)团员政治素质好,团结一致,积极向上 ;

(三)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和团


员发展工作,按时按标准收缴团费,团支部考核名列前茅 ;

(四)充分发挥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了解团员思 想动态,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设,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

(五)团员队伍建设好,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

(六)示范表率作用突出。

第七条 文明寝室

(一)模范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寝室成员无违规用电等违反 公寓管理的行为及其他违纪行为 ;

(二)每周定期开展清洁扫除, 寝室干净、整洁, 卫生状况良好;

(三)按时归寝就寝,寝室成员生活习惯良好 ;

(四)寝室学习风气良好,寝室成员成绩良好,无补考重修课程;

(五)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

(六)有较好示范表率作用。

第八条 三好学生

(一)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热心公益服务,操行考评 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热爱所学专业, 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 学习勤奋 努力,学习成绩优良,获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 以上 ;

(二)担任学生干部尽职履责,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 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 达到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无补考重修课程 ;

(四)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条 优秀团干

(一)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 以上 ;

(二)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团员服务,群众基础好 ;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 达到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无补考重修课程 ;

(四)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一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 以上 ;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团员权利义务,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出力 ;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 修课程 ;

(四)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二条 精神文明优秀学生

(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操 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 风建设、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示范作用好 ;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 修课程 ;

(四)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三条 自立自强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勇于面对经济拮据、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困难,自强不息, 积极进取 ;

(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四)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热心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及学科竞赛活动,创 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六条 创业实践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创业意识强,创业成果 突出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七条 体育活动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体育比赛、训练活动,体育素质好,或在 重大体育活动中成绩突出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八条 文艺活动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文艺比赛、文化活动,文艺才能好,或在 重大文艺活动中成绩突出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九条 优秀毕业生

(一)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模范遵守校规,操行考评 成绩优良 ;

(二)热爱所学专业, 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 学习勤奋 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 ;

(四)注重全面发展,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 号。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二十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班级、 团支部总数的 20% ;

(二)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寝室总数的10% ;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10%,其余类别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学生人数的 5%,校、 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

第二十一条 评选时间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年 5 月评选,优秀毕业生每 年 3 月第三周评选,其余荣誉称号每年 10 月评选。

第二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荣誉称号的学生集体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班级(年 级)初评,各学院审查后分别向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推荐 ;

(二)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根据部门职能,对荣誉称号的申报资 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行文,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申请评选荣誉称号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实行荣誉称号追回制度,学生申请荣誉称号应诚实 守信,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则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结果均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 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第二十六条 因学生表现突出,需要授予其它类别的荣誉称号, 具体办法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重庆科技 学院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