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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年度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6

学工函〔2023〕17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年度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力量下沉一线,切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渝教工委函〔2023〕26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年度人物”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2022年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学校在岗专职辅导员,中共党员,近3年(截止2023年3月31日)连续在岗且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并获重庆市优秀辅导员、重庆市优秀思政工作者等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方可参评。已获往届全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者不再参加该项推选。

(二)2022年重庆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人物

学校在岗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近5年(截止2023年3月31日)连续在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并获校级以上有关表彰或奖励。已获评重庆市优秀思政工作者的,不再参加该项推选。

(三)2022年重庆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

学校在岗专职从事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人员,包括心理健康咨询教师、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主任、心理学系教师等,近3年(截止2023年3月31日)连续在岗从事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获校级以上有关表彰或奖励,并在业界期刊发表过学术成果。已获评重庆市优秀思政工作者的,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不再参加该项推选。

(四)2022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

学校在岗专职辅导员,中共党员,近3年(截止2023年3月31日)连续在岗且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并获学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方可参评。已获评重庆市优秀辅导员的,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不再参加该项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选。

(五)2022年重庆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学校从事师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学工办负责人、团总支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以及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工作人员、兼职班主任和专职思政课教师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近3年(截止2023年3月31日)连续在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并获校级以上有关表彰或奖励。已获评重庆市优秀思政工作者的,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不再参加该项和优秀辅导员推选。

二、推选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三)素质能力过硬,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四)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教育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五)敢于担当作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22年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理论宣讲、做好疫情防控、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专项工作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相应条件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向各单位(部门)所在党总支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部门审核。各单位(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原则上各学院每项荣誉称号限报1人。

(三)学校组织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部门)的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党委审定后,报送市教委。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将本次推选活动作为进一步实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把关,选树典型。各单位(部门)要审慎考评,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范围、条件、名额遴选,注重工作表现和群众意见,确保先进性、典型性,择优推荐。所有参评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相关基础信息均需录入高校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未录入人员原则上不参加相关推选(参评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和优秀思政工作者除外)。

(三)按时报送,积极宣传。各单位(部门)于4月3日17点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H108,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报送材料包括推荐表(附件1)、事迹材料表(附件2)和推荐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附件1、附件2纸质件(一式5份),附件3纸质件1份,及附件1-3电子版,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019010@cqust.edu.cn,联系人: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H108)郭静。

表格填写要求: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贴照片,表格填写要求请务必参照附件1中的填表说明。事迹材料标题要凝练,充分展示推荐人主要事迹特点,标题下标注:参评类别名称+单位(部门)+姓名;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校级以上奖励等三个部分,字数在3000字以内,排版不超过两页。

电子文档统一采用word文档编辑,不要在文档中插入图片。每人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统一存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参评奖项+单位(部门)+姓名。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表

2.事迹材料表

3.推荐人员信息一览表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

校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