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根据《重庆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主要包括: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发扬“创新、创业、创优”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奖励“德优品正、业精致用、拓新笃行”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学业奖学金是为激励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的学生。
创新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树立创新精神,学以致用,奖励在创新创业各种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学生。
社会奖学金是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评审组织,建立宏观领导和具体实施、分层评审和逐级审核机制。
(一)学校校内奖学金由普通本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普通本科学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资助工作的教师和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校内奖助学金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专业班级成立普通本科学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审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校内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校内奖学金资格。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德优品正,操行评定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身体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
(三)学年内无补考课程,无违纪行为,未在行政处分影响期内。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课程平均绩点≥2.5;
(二)注重实践,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
(三)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课程平均绩点≥4.0;
2.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科技文化竞赛、文化交流,获得荣誉奖励,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3.对学校建设发展提出重要方案,经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申请第六条第三款一、二类条件的,体质测试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等奖学金平均绩点达到3.0及以上,二等奖学金平均绩点达到2.8及以上,三等奖学金平均绩点达到2.5及以上。
第八条 创新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学科竞赛类:根据教务处发布《重庆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项目库》进行认定。
1.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国A类竞赛奖励中获得特等奖,或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比赛中获金奖,可申请特等创新奖学金。
2.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国A类竞赛奖励中获得一等奖,或国B类竞赛奖励中获得特等奖,或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比赛中获得银奖,可申请一等创新奖学金。
3.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国A类竞赛奖励中获得二等奖,或国B类竞赛奖励中获得一等奖,或国C类竞赛奖励中获得特等奖,或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铜奖,可申请二等创新奖学金。
4.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国A类竞赛奖励中获得三等奖,或在国B类竞赛奖励中获得二等奖,或在国C类竞赛奖励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部级创新创业比赛、学科竞赛省A类奖励中获得一等奖,可申请三等创新奖学金。
(二)学术论文类
1.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人大复印转载或收录期刊论文,可申请特等创新奖学金;
2.以第一作者发表CSCD、CSSCI、ISTP收录论文,可申请一等创新奖学金;
3.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申请二等创新奖学金;
4.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其他学术论文,可申请三等创新奖学金。
(三)获准专利类
1.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可申请特等创新奖学金;
2.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可申请二等创新奖学金;
3.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内外外观设计专利,可申请三等创新奖学金。
(四)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国家级鉴定并结题,可申请一等创新奖学金;
2.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并结题,可申请二等创新奖学金;
(五)文体竞赛类:根据当年重庆科技学院教务处发布《重庆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项目库》进行认定。
1.在全国性的文体国A类竞赛中获得前四名,可申请一等创新奖学金;
2.在全国性的文体国A类竞赛中获得五—八名,或在文体国B类竞赛中获得前四名,国可申请二等创新奖学金;
3.在全国性的文体国B类竞赛中获得五—八名,或在文体国C类竞赛中获得前四名,或在省部级的文体竞赛中获得前四名,可申请三等创新奖学金;
(六)相关说明
1.以上所述成果的权属须为重庆科技学院。
2.同一项目或作品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同一件作品(或成果)获得数项奖励,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国家级竞赛的区域性赛事视同为省部级竞赛。各类竞赛已获得专项奖励的,不再重复申请创新奖学金。
3.以团体方式参赛的集体项目,必须由团队其他成员共同授权,并上传授权书。
4.各类竞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行认定。
第三章 奖学金金额、名额划分
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学业奖学金分为三档: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创新奖学金分为四档:特等5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文体类竞赛因赛制要求以团体方式参赛的集体项目,获奖证书上参赛人数为5-10人的,奖励金额增加50%。参赛人数为11人及以上的,奖励金额增加100%。
第十条 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秋季学期组织评定,考核期限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社会奖学金一般在每年春季学期组织评定。
第十一条 奖学金名额
(一)校长奖学金:每次评选10名(本科生9名,研究生1名),其中本科生文科学院评选2名,理工科学院评选7名,学生在校期间不重复获得。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按专业人数的3%评定;二等按专业人数的5%评定;三等按专业人数的7%评定。
(三)创新奖学金无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可申请校长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与评审
第十三条 奖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奥蓝系统提出奖学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班级评审:专业班级评审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和班级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班级推荐名单提交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
(三)学院审核:学院评审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四)学校复审
1.校长奖学金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教师代表组成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评议后确定15名候选人,并组织候选人答辩确定获奖学生。
2.学业奖学金由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人选及参评条件进行复审。
3.创新奖学金由学生处、科研处、教务处、校团委、体育部等单位教师代表组成创新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
(五)公示表彰: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表彰。
第五章社会奖学金
第十五条 各项社会奖学金均应制定章程或评定办法,社会奖学金申请与评选程序按照社会奖学金章程或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社会奖学评审若涉及多个学院的,由学生处统筹组织评审工作;若只涉及单个学院的,由学院自行完成组织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奖学金资金发放由学生处统筹管理。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十八条 奖学金由学生处会同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发给获得奖励的学生,奖学金一次性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九条 评审通过名单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由学校普通本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发现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该年度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同时追回所得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二)发现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校内奖学金应专款专用,且应全部及时发放到获得奖励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不得进行二次分配。校内奖学金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均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重庆科技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