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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6

学工函〔2023〕1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市级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树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3〕6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新冠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省(市)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省(市)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选推荐名额

各类别市级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由学校等额推荐。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类,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学校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校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学校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四、评选流程

(一)学院评选推荐。4月4日前,各学院组织开展各类别先进称号评选,并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入选的个人和班级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评优材料(班级由班长填报),并在系统中完成评选推荐审批流程,报学校审批。

(二)学校评选和审批。学工部对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内评选,形成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评选审批流程,并将评优材料报送到市教委。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落实此项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学生工作年度考核。

(二)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四)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指导督促学生认真规范填写评优材料,并于4月4日将学院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厚德楼H108学生工作部学生思想教育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2015915@cqus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学院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3.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个人、集体信息填报须知

4.奥蓝学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3年3月23日